外牆有第四台釘掛纜線問題

有線廣播電視法

第 5 條
系統經營者自行設置之網路,其屬鋪設者,向路權管理機關申請;
其屬附掛者,向電信、電業等機構申請。經許可籌設有線廣播電視者,亦同。
系統經營者前項網路之鋪設,得承租現有之地下管溝及終端設備;
其鋪設網路及附掛網路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交通部協助解決偏遠地區幹線網路之設置。

第 6 條
前條第一項網路非通過他人土地或建築物不能鋪設,或雖能鋪設需費過鉅者,
得通過他人土地或建築物鋪設之。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,並應為相當之補償。
前項網路之鋪設,應於施工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土地、建築物所有人或占有人。
依第一項規定鋪設網路後,如情事變更時,土地、建築物所有人或占有人得請求變更其鋪設。
對於前三項情形有異議者,得申請轄區內調解委員會調解之或逕行提起民事訴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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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Q&A
標題: 本市民眾住屋外牆遭有線電視(播送)系統經營者釘掛纜線,該如何解。內容:
(1)依「有線廣播電視法」規定,有線電視系統網路通過他人土地或 建築物不能鋪設,
或雖能鋪設需費過鉅者,得通過他人土地或建築物鋪設之,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,
並應為相當之補償。如情事變更時,土地、建築物所有人或占有人得請求變更其鋪設。
如因有線電視纜線鋪設引起異議時,當事人得申請轄區內調解委員會調解或逕行提起民事訴訟。
(2)根據前項規定,民眾住所如有纜線附掛問題,可要求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前往調整其所鋪設之路徑,
或依法申請調解、訴訟。惟鑒於調解及訴訟程序曠日費時,本局亦設立申訴專線供市民陳情,
市民可透過此申訴管道請求協助處理。
(3)本局申訴電話:27287547、27287550

FW: eq180 的經驗:
(1)打電話至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申訴(02) 27208889 分機 2025申訴(承辦單位電話),
記下申訴時間、案號、承辦人姓名及其行動電話..
(該單位只有兩員承辦,常外勤會勘,此類案件很多,主動約詢是減短處理流程時間關鍵)。
(2)申訴後直接以行動電話與承辦敲定和有線TV業者會勘時間。(會勘時間約在一星期後)。
(3)現場會勘及研議處理方法:(一定要求依照你方式施工,業者有收費就應付出成本,
民眾沒義務再提供外牆讓他們附掛,請他們租用台北市政府雨水下水道(水溝)附掛;
記得留下有線TV業者承辦人姓名及其行動電話)

a.纜線移出建築線外(當然不讓纜線在天上飛來飛去)
b.指定地方留收視接線點(我的極限)。
c.約定施工時間(等待時間約一星期,但我被放鴿子,電話再約三天後,
此次施工前一天再一次打電話跟有線TV業者確認;
有線TV業者長德和金頻道施工人員很麻吉,他們會一起來施工,互相幫忙)。

(4)會勘後察覺小弟還有固網纜線附掛問題,
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承辦建議打電話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訴 (02)2343-5941,
所以小弟又打電話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訴。
(5)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行文有線TV業者、固網單位派人查處,
副本抄送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及申訴人。
(6)固網單位直接跟你聯絡(中華電信發文給我告知附掛纜是有線TV業者和亞太電信非屬他們公司所有;
亞太電信拆除後,電話告知該線路已無使用並已經拆除了) 。

7)所以正確流程應該是:
a.打電話至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申訴 (02)2343-5941。並記下:

申訴時間:

案號:

承辦人姓名:

行動電話:

b.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行文有線TV業者、固網單位派人查處,副本抄送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及申訴人。
c.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約定有線TV業者及申訴人現場會勘(NCC不會參加)及研議處理方法。
d.有線TV業者、固網單位拆除纜線附掛結案。

(8)小弟建議同時打電話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申訴會節省一些時間!
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申訴電話:27287547、27287550
( NCC管有線TV業者、固網單位,但是管有線TV業者是透過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),
另外減少行政流程時間的方法不外是電話追著承辦問每個流程、時間點和進度。

(9)小弟搞定所有外牆纜線附掛問題過程約經歷一個多月,只花電話費和一些會勘時間,
沒事先跟有線TV業者溝通,沒發存證信函,沒找民意代表,由於沒有經驗多花了一些等公務人員回應的時間。
現在回來看流程真是太簡單了。小弟也很滿意改善後的現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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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
請問為何需要 “約定施工時間” ?
如果說.完全不用第四台的線路.醬只要請他們自行施工地下化就行了吧?!

 eq180 Ans:
您是指現場會勘時間嗎? 還是他們拆除時間?

現場會勘是確認怎麼施工:
例如: 請業者拆除副掛釘和設備or纜線不能從空中穿越等..
現場會勘時約定拆除時間!請市府承辦註記在會勘紀錄處理辦法中.方便您驗收追蹤

拆除時間您不一定要偕同出現 拆除時間一過纜線沒處理 您馬上可以去電市府承辦申訴
也可以打電話去跟業者承辦大聲 施工時如有損害您房屋比對施工前後自拍照也可以得知和求償

(明天拆. 一星期後拆. 一個月後拆. 一年後拆. 還是您房子改建後拆.)

當然要押施工時間 甚至要求在您規定時間內拆除 或許您要發包建築外觀拉皮
承諾時間內沒辦到就是業者錯 您可以更大聲!!

所以押施工時間很重要 不會讓您痴痴的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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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CC申訴電話 與 廣電技術科 …電話號碼一樣!?

http://www.tteia.org.tw/forum/index.php?mode=detail&id=223
家裡有線電視接收之信號品質不良或有問題時,請問要向誰反映?

如果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家庭收視信號品質不良時,
可以依區域分別向本局北、中、南區電信監理站提出反映,各區電信監理站聯繫電話如后:

北區電信監理站:02-23435941~02-23435944  廣電技術科

中區電信監理站:04-22595941  廣電技術科

南區電信監理站:07-239-1134  廣電技術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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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0205
打電話到~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申訴 (02)2343-5941
說明是第四台線路問題之後~
說請改打~1999 轉台北市觀光局

更正~
打電話到NCC需要說明是固網電信線路問題~不能說只有第四台~
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–>管第四台~不管固網電信線路~

更正~
一定要打~1999才能立案~~再轉台北市觀光局承辦.樊先生.
若是直接打電話(02)2728-7547 再轉過去~無立案號碼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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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如何分辨是第四台線路或固網線路?

A:纜線上會有貼紙!
一般第四台都有,若同一區有兩家以上第四台,他們會貼貼紙區分,
拿望遠鏡看或是用數位相機拍照放大,就可以辨識是哪家的。

第四台費率是縣市政府訂的,固網只有NCC管,縣市政府是管不到的。

不會分辨,檢舉時就不要說是固網或有線電視電纜,
就說有被纜線任意附掛外牆的問題,
NCC會行文各單位,請他們查自己線路有無通過你家,然後跟你聯絡。

節省時間就是兩個單位一起檢舉,無須指名是誰掛的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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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:第四台.存證信函.範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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敬啟者,貴公司有線電視線路於未預先通知並得到本人同意之狀況下
,擅自將線路固定於本人所擁有,座落於XXX市XX路XX號之住宅外牆
,嚴重妨礙本人對系爭外牆之使用收益處分權利。經查,貴公司未經
本人同意所架設之線路,並非未通過本人土地或建築物即不能鋪設
,或雖能鋪設但有需費過鉅之情形。為此,特以此函通知貴公司,於
函到五日內,自行遷移系爭線路,若貴公司未於上開期限內遷移線路
,本人將不另函通知,除於拍照存證後,逕自移除系爭線路,並依法
對貴公司提出侵權行為,不當得利,侵占等相關民刑事訴訟,為免貴
公司訟累,請貴公司於函告期限內,自行遷移線路,希勿自誤為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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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post.gov.tw/post/internet/down/index.html
郵局下載存證信函格式電子檔

存證信函存證費用: 首頁50元,續頁每頁25元。附件每張25元。

正本具有附件者,副本也要有附件,但可以用照片或影本代替。

若同時要交寄2件存証信函,但僅有收件人姓名、地址不同時,
則需要總副本2份,並將各收件人姓名、地址另紙聯記一併交與郵局。
除第1件外,餘件按存証費減半收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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